第110章 中新联合标准石油公司
李晌跟东海岸财团的谈判,暂时陷入了停滞状态,但霍尔曼却很快从旧金山返回,
谈判停滞不是他的错,而是双方都有各自的考虑,都在各自衡量着。
他回来是单纯为了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的业务发展,在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后,
霍尔曼又拉着中夏化工集团一起合作。
按照中夏的法律规定,他在中夏注册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,
取名中新标准联合石油公司。
中夏化工集团持有40%股权,标准石油公司持有60%股权,
双方约定,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注入资金,共同开发马哈坎三角洲油气田。
联合公司设有7个董事席位,中夏化工委派3名董事,标准石油委派4名董事,
董事长由中方人员担任,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负责中夏国内的业务。
重大事项(年度开发计划、年度产量配额、重大基建投资、大额对外借贷、设备采购、区块调整),
必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,中方拥有重大事项否决权。
总经理由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提名,须经中方董事会同意方可聘任,
财务总会计师必须由中方委派,全部生产、产量、成本账目对中方完全开放,接受中夏财政、审计部门随时核查。
如果中标,合营公司15年合约期内,累计开发总投入不得低于7亿美元,
其中勘探阶段全部由标准石油承担,
进入商业开采后,双方按股权比例承担开发投入,
若标准石油连续两年未达到约定最低投资规模,中方有权启动合同解除程序,收回开采使用权。
中夏政府的条件虽然有些严格,但是霍尔曼看在巨大的石油储量的份上,
还是毫不犹豫的同意了。
作为一个老练的商人,他非常清楚一旦马哈坎三角洲油气田的消息传出去,
他们标准石油公司将会立刻面对来自全世界的同行竞争。
包括老板的另一家纽约标准石油公司,也会来插上一脚,
这家公司在华的名称是美孚,和他们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是同一个老板,
当然,以前也是同一家公司,只是后来被拆分了而已。
在定下合资公司的股份架构之后,霍尔曼又和中夏政府谈起了原油包销,
以及产量分成的条款,本来他是坚决不同意这个协议的,
但是后面他就被狠狠的上了一课,
谁知道这些中夏人为什么会那么了解资本主义的市场逻辑啊?
中夏政府对于资本主义的理解,让他惊叹不已,他们的官员聊起市场化手段,那都是一套一套的,
像什么原油期货、原油期权、油价对冲衍生品、油气资产证券化、石油项目融资、油气特许权的二级市场转让等等,
这一系列的骚操作,让他这个来自资本主义大本营的人都有些汗颜,
差点就抱着那个中夏官员的大腿求教!
这不,按照中夏给出的协议,
每年实际开采的原油,首先提取14%作为矿区资源的租税,
实物原油上缴中夏国家,这部分不参与合营公司利润分配。
扣除14%矿区租税后,剩余86%的原油,作为合营公司可分配产品,按照合营公司股权比例划分,
中方拥有优先包销权,
中方国家石油公司有权优先按照国际离岸市场公允价格,收购属于中方份额的全部原油,
外方分得的60%原油,每年必须优先向中夏国家石油公司包销不低于30%的份额,同样按国际公允离岸价格结算。
外方剩余份额原油,才允许自行对外出口销售,数量、流向可不用向中夏报备,
但是,禁止外方私自压低内部转移价格逃税,原油定价以国际公开挂牌价格为基准,由双方共同确认,
出现价格争议交由中夏仲裁机构裁定。
还有一份天然气特殊约定,30万亿立方英尺伴生天然气,
15年租期内,优先供给中夏国内工业、发电、化肥厂使用。
外方不得随意放空燃烧,若要外运,必须经过中方审批,
天然气不执行原油同等分成,按单独的资源费率缴纳。
这些协议在当前时代,估计没有哪家石油公司会同意,但是在跟中夏官员接触后,
霍尔曼果断地同意了这份协议,毕竟卖给谁不是卖?
中夏说了用国际实时价格采购,他们又不会吃亏,十五年公司能赚的钱可多了去,
如果以后租赁到期,也不是不能续约。
而且,中夏官员嘴里冒出的那些石油商业化手段,他可太感兴趣了,
在跟中夏政府谈妥之后,霍尔曼拉着中夏化工集团的人,
以中新联合标准石油公司的名义,正式参与了马哈坎油气田租赁项目的竞标。
然后,中夏控制的东加里曼丹,原来的马哈坎油田再次发现大型近海油气田的消息,就奇怪的传了出去。
30亿桶的石油储量,30万亿立方英尺的天然气储量,
彻底引爆了国际石油巨头们的热情。
纽约标准石油、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、德士古 TeXaCO、海湾石油 GUlf Oil、壳牌、英伊石油这六大巨头闻风而动,
纷纷开始派遣代表赴中夏谈判,想要拿到这个项目,
只是在看到中夏政府的条件后,他们纷纷迟疑,怎么可能有人会答应这种条件?
1951年,全球海外石油市场,
由号称“七姐妹”的七大跨国石油巨头把持,他们还秘密签订了阿克纳卡里协定,
这个协定总共有四点,
1. 维持现有市场份额(AS‑IS)
承认1928年各家在全球(除美国)已经占有的销售、炼油、地盘份额,
禁止互相打价格战抢对方的市场;谁也不能通过降价抢夺别人已有的客户。
2. 基点定价制度(海湾基价+运费)
国际原油统一采用美国得克萨斯海湾的原油价格,再加上从美国到目的地的运费作为基准油价。
3. 就近供应原则
各家尽量使用就近产地原油供给本地市场,避免跨大洋无序运输,减少内部恶性竞争。
4. 限制产量,防止生产过剩
约定约束开采规模,避免原油供给泛滥造成油价暴跌,共同维护高油价。
总得来说,这份协定就是七家瓜分全球销售市场、统一油价,不许互相打价格战的一份约定,
但是,面对马哈坎油气田这个世界大型油气田,这份协定还好不好用?
可就没人知道了,因为在六家石油巨头的私下打听下,
他们知道了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已经答应了中夏政府开出的条件,
就连合资公司也已经成立好了,就等着竞标了,六家一合计索性也答应了条件,
然后开始找另外两家中夏的石油公司合作,一家是中夏天然气集团,
一家是中夏海洋油气集团,两家都有经营石油的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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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判停滞不是他的错,而是双方都有各自的考虑,都在各自衡量着。
他回来是单纯为了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的业务发展,在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后,
霍尔曼又拉着中夏化工集团一起合作。
按照中夏的法律规定,他在中夏注册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,
取名中新标准联合石油公司。
中夏化工集团持有40%股权,标准石油公司持有60%股权,
双方约定,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注入资金,共同开发马哈坎三角洲油气田。
联合公司设有7个董事席位,中夏化工委派3名董事,标准石油委派4名董事,
董事长由中方人员担任,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负责中夏国内的业务。
重大事项(年度开发计划、年度产量配额、重大基建投资、大额对外借贷、设备采购、区块调整),
必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,中方拥有重大事项否决权。
总经理由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提名,须经中方董事会同意方可聘任,
财务总会计师必须由中方委派,全部生产、产量、成本账目对中方完全开放,接受中夏财政、审计部门随时核查。
如果中标,合营公司15年合约期内,累计开发总投入不得低于7亿美元,
其中勘探阶段全部由标准石油承担,
进入商业开采后,双方按股权比例承担开发投入,
若标准石油连续两年未达到约定最低投资规模,中方有权启动合同解除程序,收回开采使用权。
中夏政府的条件虽然有些严格,但是霍尔曼看在巨大的石油储量的份上,
还是毫不犹豫的同意了。
作为一个老练的商人,他非常清楚一旦马哈坎三角洲油气田的消息传出去,
他们标准石油公司将会立刻面对来自全世界的同行竞争。
包括老板的另一家纽约标准石油公司,也会来插上一脚,
这家公司在华的名称是美孚,和他们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是同一个老板,
当然,以前也是同一家公司,只是后来被拆分了而已。
在定下合资公司的股份架构之后,霍尔曼又和中夏政府谈起了原油包销,
以及产量分成的条款,本来他是坚决不同意这个协议的,
但是后面他就被狠狠的上了一课,
谁知道这些中夏人为什么会那么了解资本主义的市场逻辑啊?
中夏政府对于资本主义的理解,让他惊叹不已,他们的官员聊起市场化手段,那都是一套一套的,
像什么原油期货、原油期权、油价对冲衍生品、油气资产证券化、石油项目融资、油气特许权的二级市场转让等等,
这一系列的骚操作,让他这个来自资本主义大本营的人都有些汗颜,
差点就抱着那个中夏官员的大腿求教!
这不,按照中夏给出的协议,
每年实际开采的原油,首先提取14%作为矿区资源的租税,
实物原油上缴中夏国家,这部分不参与合营公司利润分配。
扣除14%矿区租税后,剩余86%的原油,作为合营公司可分配产品,按照合营公司股权比例划分,
中方拥有优先包销权,
中方国家石油公司有权优先按照国际离岸市场公允价格,收购属于中方份额的全部原油,
外方分得的60%原油,每年必须优先向中夏国家石油公司包销不低于30%的份额,同样按国际公允离岸价格结算。
外方剩余份额原油,才允许自行对外出口销售,数量、流向可不用向中夏报备,
但是,禁止外方私自压低内部转移价格逃税,原油定价以国际公开挂牌价格为基准,由双方共同确认,
出现价格争议交由中夏仲裁机构裁定。
还有一份天然气特殊约定,30万亿立方英尺伴生天然气,
15年租期内,优先供给中夏国内工业、发电、化肥厂使用。
外方不得随意放空燃烧,若要外运,必须经过中方审批,
天然气不执行原油同等分成,按单独的资源费率缴纳。
这些协议在当前时代,估计没有哪家石油公司会同意,但是在跟中夏官员接触后,
霍尔曼果断地同意了这份协议,毕竟卖给谁不是卖?
中夏说了用国际实时价格采购,他们又不会吃亏,十五年公司能赚的钱可多了去,
如果以后租赁到期,也不是不能续约。
而且,中夏官员嘴里冒出的那些石油商业化手段,他可太感兴趣了,
在跟中夏政府谈妥之后,霍尔曼拉着中夏化工集团的人,
以中新联合标准石油公司的名义,正式参与了马哈坎油气田租赁项目的竞标。
然后,中夏控制的东加里曼丹,原来的马哈坎油田再次发现大型近海油气田的消息,就奇怪的传了出去。
30亿桶的石油储量,30万亿立方英尺的天然气储量,
彻底引爆了国际石油巨头们的热情。
纽约标准石油、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、德士古 TeXaCO、海湾石油 GUlf Oil、壳牌、英伊石油这六大巨头闻风而动,
纷纷开始派遣代表赴中夏谈判,想要拿到这个项目,
只是在看到中夏政府的条件后,他们纷纷迟疑,怎么可能有人会答应这种条件?
1951年,全球海外石油市场,
由号称“七姐妹”的七大跨国石油巨头把持,他们还秘密签订了阿克纳卡里协定,
这个协定总共有四点,
1. 维持现有市场份额(AS‑IS)
承认1928年各家在全球(除美国)已经占有的销售、炼油、地盘份额,
禁止互相打价格战抢对方的市场;谁也不能通过降价抢夺别人已有的客户。
2. 基点定价制度(海湾基价+运费)
国际原油统一采用美国得克萨斯海湾的原油价格,再加上从美国到目的地的运费作为基准油价。
3. 就近供应原则
各家尽量使用就近产地原油供给本地市场,避免跨大洋无序运输,减少内部恶性竞争。
4. 限制产量,防止生产过剩
约定约束开采规模,避免原油供给泛滥造成油价暴跌,共同维护高油价。
总得来说,这份协定就是七家瓜分全球销售市场、统一油价,不许互相打价格战的一份约定,
但是,面对马哈坎油气田这个世界大型油气田,这份协定还好不好用?
可就没人知道了,因为在六家石油巨头的私下打听下,
他们知道了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已经答应了中夏政府开出的条件,
就连合资公司也已经成立好了,就等着竞标了,六家一合计索性也答应了条件,
然后开始找另外两家中夏的石油公司合作,一家是中夏天然气集团,
一家是中夏海洋油气集团,两家都有经营石油的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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