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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章 三年前的字条

    失踪人口库筛出来十七个。

    条件一层层往下压:年龄段,筛掉八个。身高,筛掉四个。剩五个。

    牙科特征成了关键。五个人的家属挨个联系,问牙。

    这种电话最难打。

    不能说找到了骨头,只能说”核实失踪人员信息”。可失踪者家属的耳朵,比谁都尖。

    第一个电话,对方是失踪女子的丈夫,一听”核实信息”,声音当场就变了:“是不是找着人了?活的死的?!你告诉我活的死的!”

    民警安抚了二十分钟。

    第二个电话,是个哥哥,冷冷地回:“别找了,我妹跟人跑东南亚了,去年还托人捎过话。”信息登记,排除。

    第三个电话,打给王桂香。

    “喂?”老太太的声音,接得飞快,像是手机从来不离身。

    “您好,我们是城南分局,想跟您核实一下阮丽萍的一些信息——”

    “哎!哎,你说,你说!”那头传来东西碰倒的声音,老太太的声音又急又抖,“我记着呢,我闺女的事我全记着,你问!”

    “她的牙齿,有没有做过——”

    “做过!”不等问完,答案就冲了出来,“右边上头,烤瓷的!四年前做的,花了一千六!做完她还笑话自己,说这颗牙比脸金贵!”

    打电话的民警握着话筒,半天没能说出下一句。

    一个母亲,把女儿一颗牙的价钱,记了四年。

    他缓了缓,才把最后一个问题问完:“她小时候,左胳膊……”

    问完这个电话,民警在走廊上站了五分钟才回的工位。组里没人催他。

    这种电话,谁打谁知道。

    问到第三个,对上了。

    阮丽萍,失踪时三十一岁,美容院技师。她母亲在电话里说,闺女右边上牙做过一颗烤瓷的,“做完还笑话自己,说这颗牙比脸金贵”。

    再问:小时候左胳膊断过没有?

    电话那头沉默了很久,久到民警以为信号断了。

    然后是一个老年女性的声音,抖得不成样子:

    “十岁那年,爬树摔的……你们,你们是不是找着我们萍萍了?”

    上门采血样,去的是女刑警和苏晓棠。

    王桂香早早等在楼下,见着人,第一句话是:“要血是吧?抽,随便抽。”

    袖子挽起来,胳膊伸得笔直。老太太的胳膊瘦得只剩一层皮,血管细,苏晓棠找了两回才找准。

    “疼您说一声。”

    “不疼。”王桂香看着针管,眼睛一眨不眨,“闺女,你实话跟我说,比这个血,是不是就能知道,那是不是我们萍萍?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

    “多久?”

    “加急的话,明天。”

    老太太点点头,忽然说:“那你们多抽点。”

    “啊?”

    “多抽点,”她说,“抽得多,是不是就比得准?别到时候差一口血,认错了人。”

    苏晓棠低着头封检材,不敢让老太太看见自己的眼睛。

    DNA比对连夜做。骨骼提取的检材和母亲血样,第二天出结果:支持亲缘关系。

    尸源,确认。

    三年前的失踪报案卷宗,从档案室调了出来。卷宗很薄,薄得刺眼。

    报案人:母亲王桂香。报案时间:三年前的四月十七日。

    处理结果:经调查,阮丽萍系自行离家,不予立案。

    依据主要有两条。第一,阮丽萍失踪前和母亲吵过架,起因是母亲反对她当时处的对象。第二——

    一张字条。

    字条是失踪三天后,“寄”回家里的。没有寄件地址,市内邮戳。上面就两行字:

    “妈,我跟他走了,别找我。过几年我想通了自然回来。”

    字迹经当年初步辨认,“与阮丽萍笔迹基本相符”。

    案子就停在了这两行字上。

    当年经办这起失踪报案的老民警,姓宋,已经调去看守所了。人被请回来协助回忆情况,五十多岁的人,进会议室的时候,背有点弯。

    “卷是我办的。”老宋没绕弯子,“当年的情况:成年人,有出走诱因,有亲笔字条,按规定……不够立案条件。”

    “字条送鉴定了吗?”

    “送了初检。”老宋从包里掏出自己当年的工作笔记,纸都黄了,“结论是’基本相符’。我多问过一句,能不能做详细鉴定。上头说,警力紧张,成年人出走,字条初检相符,到此为止。”

    他把笔记推到桌子中间,翻开夹着纸条的那页。

    那页边角上,有一行他当年用铅笔写的小字,字很轻,像是不确定该不该写:

    “其母坚称’妈’字笔迹有异。存疑。”

    “我信了一半。”老宋声音哑了,“就是这一半,没顶用。”

    会议室里没人说话。老宋站起来,冲着一屋子后辈,深深弯了下腰:

    “这案子要真翻过来,替我,给老太太赔个不是。”

    郑海峰起身把老宋送到门口,只说了一句:“不是你一个人的账。”

    会议室里,郑海峰把这页复印件看了三遍,脸色一点比一点难看。

    “人都埋土里了,字条从哪儿寄出来的?”

    没人接话。答案明摆着:寄字条的,就是埋人的。

    “她母亲当年信了吗?”温则鸣问。

    调卷的民警翻着记录,声音低下去:“没信。卷宗里夹着她的材料——三年里,她跑了派出所十一次,分局四次,信访两次。每回的说法都一样:”

    “‘我闺女再气我,生日那天也会给我打电话。她三年没打了。’”

    “最后一次来是去年冬天。接待记录上写着,工作人员劝她接受现实,她坐了一下午,走了。之后没再来过。”

    会议室安静得掉根针都能听见。

    一个母亲,用十七次奔走,对抗一张两行字的字条。对抗了三年。

    输了三年。

    “字条原件还在不在?”温则鸣忽然问。

    “在,卷宗物证袋里。”

    “送笔迹重新鉴定。找阮丽萍生前的字,越多越好——美容院的登记本、她写的便签、手机里的手写记录,都要。”

    温则鸣站起来,一字一句:

    “三年前,是这张纸把案子摁下去的。”

    “三年后,从它身上翻回来。”

    文检室当天下午收样。

    阮丽萍生前的字迹样本,凑了四十多份:美容院的客户登记、请假条、她给闺蜜发过的手写照片,连她中学时的作业本,王桂香都完完整整留着,一摞,用布包着。

    “这些年搬了两回家。”老太太把布包递过来的时候说,“她的东西,一张纸我都没扔。”

    “我总觉得,留着这些,闺女就还有个凭据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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