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6章 徐德:委托人真的有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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懦夫博弈,两个对向行驶的司机理论中。
当其中一个人拆掉方向盘,那麽,此时他和一根电线杆,又或是一座山没有区别。
多数人没理由会继续踩油门直愣愣往一根电线杆上撞。
同理。
如果徐德开局拉扯,想说辩护的话.....那麽,孙乔依旧会继续毒下去,他会认为,徐德可能还在往无罪释放那边努力。
於是,他会开始博弈,徐德也会感到很累。
所以,徐德选择直接卸掉自己的方向盘,把自己从一个可以避让的司机,变成无法挪动的电线杆。
自己没方向盘,对方要麽选择撞上电线杆一块死,要麽......
自己移动方向盘!
“审判长,我方存有异议!”
公诉席,原告人代理人席位。
孙乔硬着头皮,内心不断唾骂。
但表面上,却依旧扭头看向审判台上的审判长张威,深吸一口气,沉声询问道:
“就本案,有关被告人高瑜,针对天河医药企业进行的违法‘侵权’一事,我方认为......其中存在误解。”
药企侵权存在误解?
众人诧异。
就在孙乔准备继续说话之际。
只听,被告席忽的再次传来一道声音,直接将其打断。
“异议!”
“审判长,案件一审,在梧桐市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审理的很明白了!”
众人思绪打断,下意识扭头看向被告席。
只见徐德,驳回了准备驳回的孙乔的驳回。
他眉头紧蹙,视线落在审判长张威身上,言语间满是正气。
“审判长,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77条来看。”
“原文明确解释: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,经过审理,按照下列情形、分别处理。”
“其中一条为:【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清楚、适用法律正确,以判决、裁定方式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决、裁定。】”
“此外。”
“依据《民诉法解释》第334条。”
“原文明确规定:一审认定事实,适用法律虽有轻微瑕疵,但裁判结果正确的,二审应当维持原判!”
一般来说,法院和领导之间是不一样的。
公司的领导,可能会下属指手画脚,动不动就认为下属都是一头猪,并且要求下属修改方案。
但法院不同。
上级法院,对下级法院十分尊重。
绝大多数情况,是不会修改判决!
这里的判决,指的是‘定罪’‘量刑’双重,至於说什麽,二审给添一个新罪名?
这个不会,最多是在原判的基础上修改量刑。
如果一审裁定的很好,两个因素全都完美,那麽......二审通常不会做出改变。
“被告人高瑜与天河医药企业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,侵权事实明确。”
“就本案,民事部分无需进行二次审理!”
被告席上。
徐德站起身,语气中满是大义。
“审判长,我方请求本次二审,维持一审裁决!”
畜生!
追着咬的畜生!
代理人席位。
刚给完对方台阶,却发现对方压根没有顺坡下驴打算的孙乔内心愠怒。
他抬头,看着对方的脸色铁青无比。
而这一幕。
明显给法官和检察官看愣了。
‘尊重一审?尊重一审你闲着没事还上诉,打二审做什麽?’
‘直接去服刑不就好了!?’
审判长张威看着他一愣一愣的,脑海中思绪万千,不知道对方在搞什麽幺蛾子。
他先是迟疑片刻。
紧接着,扭头看向公诉方的代理人席位,视线落在那满脸黑线的孙乔郑通脸上。
审判长张威顿了顿,开口询问道:
“代理人。”
“你方认为,案件中哪些方面存在误会?”
哪里存在误会?
孙乔怎麽会知道哪里存在误会!?
他刚才说这句话,纯粹是为了天河药企的利益才说,难不成要符合被告人,说高瑜真的有罪,直接宣判?
但还好,蓝花律所的律师并非只会骂人。
他的专业能力并不差!
只见,代理人席位上。
孙乔作势拧开水杯的水润喉,拖延时间的同时脑海中不断思索,约莫数秒的时间,脑子里就有了主意。
“审判长。”
“一审法官裁决中,判定被告人高瑜,侵权我方药企提供给青禾药企的实验数据。”
“此数据,是天河药企待研发新药,其部分数据转包给了青禾药企。”
“但,因为法务部与研发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,所以......”
“在一审裁决落下,我方才发现了这个错误。”
孙乔缓缓开口,几句话便将逻辑补充完善。
“也就是......”
“研发部给予的数据为错,本该将‘研发药’的数据交给青禾药企,但实际上,给的却是另一款市面上已经成熟的药物数据。”
“综上所述。”
“无论被告人是否针对这药物进行侵权,那麽......”
“都未侵犯过天河药企的实质利益。”
“所以,我方愿意放弃民事维权诉讼!”
数据给错了?
原本要给天河的数据,结果给成了【伊马替尼】。
而因为研发部和法务部的定位不符,法务部将这看不懂的数据,误认成自家药物,所以提起了诉讼?
众人眉头紧蹙。
别说审判长了,就连公诉席的公诉人,此时眉头都凝起,眼神异常严肃。
“代理人,负责转交材料的人员是谁?”
检察官刘显恼火的开口询问,语气中明显夹杂着怒意。
对於对方来说,一审的信息推翻就推翻了。
但对检察官不同。
检察官是要对案子负责的,一审裁定的结果,结果二审有问题...基层检察院百分百会对刘显追责!
“为什麽,在四个月的时间天河药企从未核查过!?”刘显道。
“是实习生!”
代理人席位。
孙乔内心有些疲惫。
一个谎话,往往要用无数个谎话去圆,不过还好,直接推给万能的实习生即可。
“因天河药企,对这款新药物的研发并不重视,所以数据转移期间,均有一名实习生负责。”
“这人在意识到转交错误後,怕承担责任,便在数月前辞职离开,至今杳无音讯。”
“而药企。”
“则是因药物研发进程迟迟未能推动,这才发实习生所做的错误。”
别的不说。
实习生虽然没能力,没胆子,也可能没脑子。
但他们肩膀硬。
无论是土木行业、还是金融领域,总之,只要是能接触到的一切行业,别管什麽锅,他们都能扛得住!
话音落下,众人思索片刻。
检察官刘显的面容,这才缓缓恢复,没有那麽生气。
如果只看这点的话...倒是涉及不到刑事领域。
虽说会可能导致二审民事赔偿减少,但对刑事来说,却是可有可无,影响不到。
只可惜......
“代理人,我能多嘴问一句,这个实习生...药企是否有他的个人资料?”
被告席上。
再次传来徐德的声音。
众人还未思索完毕便被打断思绪,抬头看去,便见徐德此时满脸不满,他道:
“同时,就本案中,有关被告人侵权的【伊马替尼】数据......”
“天河医药集团又是从哪得来的!?”
仅是短短几秒。
徐德就找出了诸多话语间的漏洞,他盯着代理人孙乔的,面无表情,语气沉重,直言道:
“第一。”
“审判长,别管实习生给的是什麽,高瑜侵犯的是哪个药物的数据。”
“总之,我想问一下,这个实习生给的‘假数据’...哦,应该是,这款【伊马替尼】的药物的数据,天河药企是从哪得来的!?”
你别管是不是实习生给错的。
哪怕真是给错了。
那麽,是不是侧方面验证,天河药企内部存在【伊马替尼】的数据?
他们一个没专利没得到授权的药企,是从哪得到的数据?
侵权!
只有侵权,违法研究才是解释。
公诉席。
代理人席位,孙乔已经汗流浃背。
他们想撤诉,但撤诉的原因是想和诺华医药集团撇清关系,而不是以给错数据,但天河药企确实侵权这个理由来撇清!
该死的......
这案子。
自己若是稍不注意,可就要胜诉了!
“被告人,有关药物数据,均是实习生自己所.......”孙乔开口。
他还想将锅甩给实习生。
什麽?实习生没有设备,没有能力,无法反向研究出【伊马替尼】?
万一人家是天才呢!?
但很明显,徐德不给这个‘天才’机会。
“第二!”
恍惚间。
徐德眼神一凝,厉声开口,吐出其余话语。
“审判长,一审之际,天河医药企业,是以‘研究领域’相同、‘研究方向’相同、‘攻克病症’一致、‘药物存在相似性’......”
“是以这些为理由,向青禾药企提起的侵权诉讼!”
“而正如刚才代理人所说,法务部,是看不懂医药数据的,所以,在一审之际,对方必定与研发部的人经过核实,才确认起诉原因。”
领域、方向、攻克病症、药物微观层面存在相似......
法务部可看不出来这个。
就像,你去工地找人问怎麽解析代码,十个里面有九个半不会。
你去大公司找码农问怎麽才能将砖头垒砌的更平整,码农也会一头雾水。
这些起诉理由,法务部不可能从数据上就看得出来。
一定是和研发部确认过的!
“所以!”
“在资料递交错误的情况下,研发部,是如何通过一个,并非他们所研发的陌生药物数据,短时间判定侵权的!?”
徐德开口,字字珠玑也字字诛心。
举个例子。
你在家里也许闭着眼都能找到厕所,因为这很熟悉。
但你在陌生环境里,也能闭眼找厕所?
不能。
同理。
如果这款药,研发部没有研究,那麽对方在看到【伊马替尼】和【普纳替尼】两款药,应该是满头雾水。
而不是能直接确认双方有问题!
这......
孙乔额头上汗液多了些,手心很是湿润。
“这是......”
他本想开口。
但对方就好似是专门等他开口,不开口反倒不说话,一张嘴,立马被打断。
“第三!”
“代理人,也许你方会说,是天河药企那款‘未研发’出的药物,与【普纳替尼】药性相同。“
“所以才导致看到普纳替尼的药效後,下意识认为是自身研发药物,而非看数据。”
“但......”
说着,徐德顿了顿。
他的态度很坚决。
今天这个罪...他认定了!
“在开庭之前,我曾调查过,天河药企目前正在进行132款药物研发,其中,进入到临床试验的足有40款。”
“而这些药,无一例外,均与‘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’无关。”
“而剩下92款药物还处於实验室阶段。”
问题来了。
对方说不是根据伊马替尼判定的药物侵权,那天河药企,就必须得存在一个‘药效、领域、方向’一致的研发药物!
132款药物,其中40款明确不存在关系。
那麽。
剩下的92款药,真的有一款是和【普纳替尼】有关的吗?
并且。
除了药效相近以外,其研究进度,还要推到临床试验前夕,超过高瑜的实验进度,否则,依旧完善不了抄袭逻辑。
你总不能说,考试考了100分的人,抄了考试考1分的吧!
如果没有符合上述的药物,那麽......
“很明显。”
“审判长,天河药企将【伊马替尼】的药物数据发给青禾药企後,我方被告人高瑜,便是从这份数据上进而研究出的【普纳替尼】!”
“依据《东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11条来看。”
“存在明显的,对原告方进行专利侵权的可能性!”
“根据《专利法》第65条,‘未经许可实施专利’=侵犯专利权!”
“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‘过错侵权一般条款’。”
“原文明确提出......”
徐德口若悬河的开口。
他的法理能力若是被其余同行见了,怕是会吓得手心满是汗液。
为什麽?
因为他压根就不用看稿子,只是稍微一想,脑子里的那些东西便直接出来,纯粹一司法怪物。
徐德继续道:
“原文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,应当承担侵权责。专利侵权属於侵害知识产权,使用本条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!”
“综上所述。”
“审判长。”
徐德冲着法官,声音很是高昂,他在努力,在费尽全部力量,只为证明自己委托人有罪。
“我方委托人高瑜......”
“存在明确违法行为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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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徐德开局拉扯,想说辩护的话.....那麽,孙乔依旧会继续毒下去,他会认为,徐德可能还在往无罪释放那边努力。
於是,他会开始博弈,徐德也会感到很累。
所以,徐德选择直接卸掉自己的方向盘,把自己从一个可以避让的司机,变成无法挪动的电线杆。
自己没方向盘,对方要麽选择撞上电线杆一块死,要麽......
自己移动方向盘!
“审判长,我方存有异议!”
公诉席,原告人代理人席位。
孙乔硬着头皮,内心不断唾骂。
但表面上,却依旧扭头看向审判台上的审判长张威,深吸一口气,沉声询问道:
“就本案,有关被告人高瑜,针对天河医药企业进行的违法‘侵权’一事,我方认为......其中存在误解。”
药企侵权存在误解?
众人诧异。
就在孙乔准备继续说话之际。
只听,被告席忽的再次传来一道声音,直接将其打断。
“异议!”
“审判长,案件一审,在梧桐市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审理的很明白了!”
众人思绪打断,下意识扭头看向被告席。
只见徐德,驳回了准备驳回的孙乔的驳回。
他眉头紧蹙,视线落在审判长张威身上,言语间满是正气。
“审判长,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77条来看。”
“原文明确解释: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,经过审理,按照下列情形、分别处理。”
“其中一条为:【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清楚、适用法律正确,以判决、裁定方式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决、裁定。】”
“此外。”
“依据《民诉法解释》第334条。”
“原文明确规定:一审认定事实,适用法律虽有轻微瑕疵,但裁判结果正确的,二审应当维持原判!”
一般来说,法院和领导之间是不一样的。
公司的领导,可能会下属指手画脚,动不动就认为下属都是一头猪,并且要求下属修改方案。
但法院不同。
上级法院,对下级法院十分尊重。
绝大多数情况,是不会修改判决!
这里的判决,指的是‘定罪’‘量刑’双重,至於说什麽,二审给添一个新罪名?
这个不会,最多是在原判的基础上修改量刑。
如果一审裁定的很好,两个因素全都完美,那麽......二审通常不会做出改变。
“被告人高瑜与天河医药企业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,侵权事实明确。”
“就本案,民事部分无需进行二次审理!”
被告席上。
徐德站起身,语气中满是大义。
“审判长,我方请求本次二审,维持一审裁决!”
畜生!
追着咬的畜生!
代理人席位。
刚给完对方台阶,却发现对方压根没有顺坡下驴打算的孙乔内心愠怒。
他抬头,看着对方的脸色铁青无比。
而这一幕。
明显给法官和检察官看愣了。
‘尊重一审?尊重一审你闲着没事还上诉,打二审做什麽?’
‘直接去服刑不就好了!?’
审判长张威看着他一愣一愣的,脑海中思绪万千,不知道对方在搞什麽幺蛾子。
他先是迟疑片刻。
紧接着,扭头看向公诉方的代理人席位,视线落在那满脸黑线的孙乔郑通脸上。
审判长张威顿了顿,开口询问道:
“代理人。”
“你方认为,案件中哪些方面存在误会?”
哪里存在误会?
孙乔怎麽会知道哪里存在误会!?
他刚才说这句话,纯粹是为了天河药企的利益才说,难不成要符合被告人,说高瑜真的有罪,直接宣判?
但还好,蓝花律所的律师并非只会骂人。
他的专业能力并不差!
只见,代理人席位上。
孙乔作势拧开水杯的水润喉,拖延时间的同时脑海中不断思索,约莫数秒的时间,脑子里就有了主意。
“审判长。”
“一审法官裁决中,判定被告人高瑜,侵权我方药企提供给青禾药企的实验数据。”
“此数据,是天河药企待研发新药,其部分数据转包给了青禾药企。”
“但,因为法务部与研发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,所以......”
“在一审裁决落下,我方才发现了这个错误。”
孙乔缓缓开口,几句话便将逻辑补充完善。
“也就是......”
“研发部给予的数据为错,本该将‘研发药’的数据交给青禾药企,但实际上,给的却是另一款市面上已经成熟的药物数据。”
“综上所述。”
“无论被告人是否针对这药物进行侵权,那麽......”
“都未侵犯过天河药企的实质利益。”
“所以,我方愿意放弃民事维权诉讼!”
数据给错了?
原本要给天河的数据,结果给成了【伊马替尼】。
而因为研发部和法务部的定位不符,法务部将这看不懂的数据,误认成自家药物,所以提起了诉讼?
众人眉头紧蹙。
别说审判长了,就连公诉席的公诉人,此时眉头都凝起,眼神异常严肃。
“代理人,负责转交材料的人员是谁?”
检察官刘显恼火的开口询问,语气中明显夹杂着怒意。
对於对方来说,一审的信息推翻就推翻了。
但对检察官不同。
检察官是要对案子负责的,一审裁定的结果,结果二审有问题...基层检察院百分百会对刘显追责!
“为什麽,在四个月的时间天河药企从未核查过!?”刘显道。
“是实习生!”
代理人席位。
孙乔内心有些疲惫。
一个谎话,往往要用无数个谎话去圆,不过还好,直接推给万能的实习生即可。
“因天河药企,对这款新药物的研发并不重视,所以数据转移期间,均有一名实习生负责。”
“这人在意识到转交错误後,怕承担责任,便在数月前辞职离开,至今杳无音讯。”
“而药企。”
“则是因药物研发进程迟迟未能推动,这才发实习生所做的错误。”
别的不说。
实习生虽然没能力,没胆子,也可能没脑子。
但他们肩膀硬。
无论是土木行业、还是金融领域,总之,只要是能接触到的一切行业,别管什麽锅,他们都能扛得住!
话音落下,众人思索片刻。
检察官刘显的面容,这才缓缓恢复,没有那麽生气。
如果只看这点的话...倒是涉及不到刑事领域。
虽说会可能导致二审民事赔偿减少,但对刑事来说,却是可有可无,影响不到。
只可惜......
“代理人,我能多嘴问一句,这个实习生...药企是否有他的个人资料?”
被告席上。
再次传来徐德的声音。
众人还未思索完毕便被打断思绪,抬头看去,便见徐德此时满脸不满,他道:
“同时,就本案中,有关被告人侵权的【伊马替尼】数据......”
“天河医药集团又是从哪得来的!?”
仅是短短几秒。
徐德就找出了诸多话语间的漏洞,他盯着代理人孙乔的,面无表情,语气沉重,直言道:
“第一。”
“审判长,别管实习生给的是什麽,高瑜侵犯的是哪个药物的数据。”
“总之,我想问一下,这个实习生给的‘假数据’...哦,应该是,这款【伊马替尼】的药物的数据,天河药企是从哪得来的!?”
你别管是不是实习生给错的。
哪怕真是给错了。
那麽,是不是侧方面验证,天河药企内部存在【伊马替尼】的数据?
他们一个没专利没得到授权的药企,是从哪得到的数据?
侵权!
只有侵权,违法研究才是解释。
公诉席。
代理人席位,孙乔已经汗流浃背。
他们想撤诉,但撤诉的原因是想和诺华医药集团撇清关系,而不是以给错数据,但天河药企确实侵权这个理由来撇清!
该死的......
这案子。
自己若是稍不注意,可就要胜诉了!
“被告人,有关药物数据,均是实习生自己所.......”孙乔开口。
他还想将锅甩给实习生。
什麽?实习生没有设备,没有能力,无法反向研究出【伊马替尼】?
万一人家是天才呢!?
但很明显,徐德不给这个‘天才’机会。
“第二!”
恍惚间。
徐德眼神一凝,厉声开口,吐出其余话语。
“审判长,一审之际,天河医药企业,是以‘研究领域’相同、‘研究方向’相同、‘攻克病症’一致、‘药物存在相似性’......”
“是以这些为理由,向青禾药企提起的侵权诉讼!”
“而正如刚才代理人所说,法务部,是看不懂医药数据的,所以,在一审之际,对方必定与研发部的人经过核实,才确认起诉原因。”
领域、方向、攻克病症、药物微观层面存在相似......
法务部可看不出来这个。
就像,你去工地找人问怎麽解析代码,十个里面有九个半不会。
你去大公司找码农问怎麽才能将砖头垒砌的更平整,码农也会一头雾水。
这些起诉理由,法务部不可能从数据上就看得出来。
一定是和研发部确认过的!
“所以!”
“在资料递交错误的情况下,研发部,是如何通过一个,并非他们所研发的陌生药物数据,短时间判定侵权的!?”
徐德开口,字字珠玑也字字诛心。
举个例子。
你在家里也许闭着眼都能找到厕所,因为这很熟悉。
但你在陌生环境里,也能闭眼找厕所?
不能。
同理。
如果这款药,研发部没有研究,那麽对方在看到【伊马替尼】和【普纳替尼】两款药,应该是满头雾水。
而不是能直接确认双方有问题!
这......
孙乔额头上汗液多了些,手心很是湿润。
“这是......”
他本想开口。
但对方就好似是专门等他开口,不开口反倒不说话,一张嘴,立马被打断。
“第三!”
“代理人,也许你方会说,是天河药企那款‘未研发’出的药物,与【普纳替尼】药性相同。“
“所以才导致看到普纳替尼的药效後,下意识认为是自身研发药物,而非看数据。”
“但......”
说着,徐德顿了顿。
他的态度很坚决。
今天这个罪...他认定了!
“在开庭之前,我曾调查过,天河药企目前正在进行132款药物研发,其中,进入到临床试验的足有40款。”
“而这些药,无一例外,均与‘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’无关。”
“而剩下92款药物还处於实验室阶段。”
问题来了。
对方说不是根据伊马替尼判定的药物侵权,那天河药企,就必须得存在一个‘药效、领域、方向’一致的研发药物!
132款药物,其中40款明确不存在关系。
那麽。
剩下的92款药,真的有一款是和【普纳替尼】有关的吗?
并且。
除了药效相近以外,其研究进度,还要推到临床试验前夕,超过高瑜的实验进度,否则,依旧完善不了抄袭逻辑。
你总不能说,考试考了100分的人,抄了考试考1分的吧!
如果没有符合上述的药物,那麽......
“很明显。”
“审判长,天河药企将【伊马替尼】的药物数据发给青禾药企後,我方被告人高瑜,便是从这份数据上进而研究出的【普纳替尼】!”
“依据《东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11条来看。”
“存在明显的,对原告方进行专利侵权的可能性!”
“根据《专利法》第65条,‘未经许可实施专利’=侵犯专利权!”
“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‘过错侵权一般条款’。”
“原文明确提出......”
徐德口若悬河的开口。
他的法理能力若是被其余同行见了,怕是会吓得手心满是汗液。
为什麽?
因为他压根就不用看稿子,只是稍微一想,脑子里的那些东西便直接出来,纯粹一司法怪物。
徐德继续道:
“原文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,应当承担侵权责。专利侵权属於侵害知识产权,使用本条承担停止侵权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!”
“综上所述。”
“审判长。”
徐德冲着法官,声音很是高昂,他在努力,在费尽全部力量,只为证明自己委托人有罪。
“我方委托人高瑜......”
“存在明确违法行为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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